寿光市关于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24 03:20:15作者:佚名

寿光市关于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坚决切断疫情社会面传播链条,全力守护好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住宅小区、村(社区)要强化管控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投放垃圾、就医购药、购买生活必需品等情形外,全体住户、车辆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寿,尽量减少网购,不聚集、不扎堆。引导群众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属地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鳏寡病残、留守儿童、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关心保障,充分发挥村两委成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作用,落实关爱措施,保障好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

  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民生、应急、疫情防控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实行居家办公。驻寿的税务、海关、银行、通信、烟草、海事、保险、石油、铁路、邮政、引黄济青等垂直管理单位职工,以及在寿工作在外居住的、在外工作在寿居住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期按照防控要求,一律在寿或在外办公,严禁双向流动,若因本单位职工流动引发疫情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要确保正常运转。各类企业、建筑工地等用工单位原则上封闭运行,有住宿条件的一律内部运转,没有住宿条件的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实行“点对点”统一接送。

  四、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其余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农村集市、夜市一律暂停。

  五、各镇街、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镇街和各村(社区)建立服务保障队伍,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响应群众诉求。

  六、加强公安、城管、村(社区)联合巡逻劝导,对违反防疫要求在小区、村(社区)公共场所聚集、不戴口罩等制造传播风险的,及时制止纠正;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依法果断严肃查处。

  寿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人员  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