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校健康驿站建设指引

更新时间:2022-12-28 10:30:57作者:智慧百科

教育部印发高校健康驿站建设指引

据陕西省教育厅网站12月26日消息,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12月26日印发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称,截至12月24日,陕西省还有12所高校未建设健康驿站,未完成任务的高校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保质完成健康驿站建设。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建设健康驿站是科学有效应对当前新冠病毒传播形势、进一步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工作影响,最大程度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各高校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组建健康驿站专班,加快建设投用,在站总床位数建议按照不低于15个床位/每千名学生进行储备,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动态调配。

陕西各高校要确保按照教育部要求的2023年1月8日前实现床位数、医护人员数、发热诊疗点设置、专业救治绿色通道建立、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基础疾病学生登记机制、学生心理健康登记机制、转运车辆等关键核心指标全部基本达标,确保健康驿站作用发挥,以贴心暖心赢得师生放心舒心。

教育部办公厅12月22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试行)》,文件提出的基本任务为:以维护师生健康、保障校园秩序为目标,在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下,以校医院为专业依托,科学统筹校内外资源,为校内感染者提供感染期内相对分离空间、一定中西医治疗支持和相关健康服务,及时识别并转运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或有需要的感染者到校外医院救治,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试行)》适用于对校内新冠病毒感染者的相对集中的健康服务。在当地疫情暴发情形下,用于对轻症感染者中症状较重者的看护和中西医药物支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与运行,寄宿制中小学校及其他有关教育机构有关工作可参照实施。

教育部办公厅在《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试行)》提出,学校通过改、建、挪、租等方式新设或扩充有关设施,可启用单独楼宇,也可参照方舱模式临时改造体育馆等大型室内空间。在站总床位数建议按照不低于15个床位/每千名学生进行储备,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动态调配。关于房间要求及配置,可根据房间实际使用面积设置2—4个床位。

健康驿站组织管理方面,设置医疗组、保供组、宣教组、转运组、心理组。按在站人数、驿站面积等匹配相应的管理、保供、医疗、心理服务等支持团队。倡导在站人员自我管理、自主照护,不同组别、岗位人员可依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建议每百张床位配备:管理员3名,专职保洁1名(含公共区域消杀),物资配送2名,医生2—4名,护士2—4名,心理工作者1名。每个驿站由卫生健康部门至少安排专业医生一名,护士两名现场带班指导。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接受规范的急救知识和心肺复苏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试行)》提出的入站标准是:原则上健康驿站主要接收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确诊病例(新冠病毒感染的轻症),由医疗组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根据校园发病情况和床位数综合研判。判断依据(证据强度由高至低):1)有11种新冠典型症状(以下简称症状)+核酸阳性;2)有症状+抗原阳性;3)有症状且包括发热(体温≥37.3℃);4)抗原阳性。

出站标准为:(1)从发病第5天开始,体温正常、连续两天核酸检测阴性者即可出站(若无核酸检测条件,可采用抗原自测)。(2)结合校园发病情况,可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以症状体征为主要判定标准并适当压减在站天数。

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教育部办公厅要求建立专业救治绿色通道。

教育部门协调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支持校地协同,建立学校与相关对口医院的稳定对接机制,协调属地医院包联学校,安排医院医护人员驻校工作。健全将校内有关病例转至相关医院专业救治的绿色通道。

健康驿站与对口医院协同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普通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呼吸道症状持续加重,出现气促(RR≥30次/分)、指氧饱和度≤9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等表现;及时上报值班管理人员,由医疗组判定,通过绿色通道安排转运。

为60岁以上教职员工建档立卡,建立防疫期间的特殊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基础疾病学生摸底登记制度,重点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加强健康教育,提升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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