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通报宁乡市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

更新时间:2022-11-27 09:01:36作者:智慧百科

11月26日通报宁乡市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

  感染者:战某某,女,62岁,与宁乡市病例姜某某同车从外省自驾途经宁乡,11月24日纳入集中隔离管理,11月26日例行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长沙市定点医院。

  该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3日

  自驾从外省出发

  11月24日

  15:08 在长常高速北线黄金园高速收费站核酸采样点采样

  15:52 到达许广高速道林服务区A区(北往南方向)

  22:00 闭环转运至宁乡市隔离酒店

  11月26日

  闭环转运至长沙市定点医院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宁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宁防疫要求。外省入宁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宁即检”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宁,在第一入长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外省入宁人员抵宁后不满5天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重庆、广东、河北、河南、湖北、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涉疫重点地区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来宁人员,必须遵守“提前报备、全程闭环、严密防护”防疫要求,主动接受防疫管理。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3.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场所码、查行程码、戴口罩、测体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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