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4亿,2021年“首虎”李文喜被判死缓

更新时间:2023-01-06 21:08:34作者:智慧百科

受贿5.4亿,2021年“首虎”李文喜被判死缓

据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法院网站消息,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


受贿5.4亿余元,李文喜一审被判死缓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文喜落马当月还在非法收受财物,曾执掌辽宁公安厅近9年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公开资料显示,李文喜1950年3月出生于辽宁本溪,曾长期在辽宁公安系统任职,曾于2002年至2011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9年,到龄后退居二线专任省政协副主席。退休后,李文喜以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辽宁省警察协会主席的身份参加社会活动。

李文喜还曾获“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

2009年,在接受央视《法治在线》采访时,李文喜曾说:“我现在在辽宁省当公安厅长,我还信奉和坚持这样一种追求,我就是全省人民的门卫、更夫,让全省父老有个安宁。我希望我们全体公安民警,和我一道来履行好我们保一方平安的职责。”


李文喜受访视频截图

然而,在2021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文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李文喜非法收受财物的时间跨度为2004年至2021年。2004年他正担任辽宁省公安厅长,而直到2021年1月他落马时,他还在非法收受财物。

同年7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开除李文喜党籍。

通报写道,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而此次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指出: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

刘国强、立科等多位曾经的下属或同事被查

身为辽宁本土干部,李文喜的老同事刘国强、老下级王立科已先后落马。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生,曾于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与刘国强都是本溪人,均曾在家乡工作多年。两人先后都在辽宁省政协工作过。刘国强于2020年7月14日被查。

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的起诉指控显示,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2021年8月19日,刘国强到庭参加诉讼

而“政法虎”王立科1964年12月生,曾于2008年至2010年及2012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而2002年至2011年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正是李文喜。

王立科于2020年10月25日被查。

今年6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王立科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目前该案也未宣判。


今年6月17日王立科出庭受审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以来,李文喜、薛恒、王大伟连续三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被查。其中,薛恒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于2013年至2022年掌舵辽宁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