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只因一句玩笑话便遭学校开除,对方称:以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更新时间:2022-12-05 10:30:46作者:智慧百科

一学生只因一句玩笑话便遭学校开除,对方称:以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尖子生因为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玩笑,便遭学校开除,家长找校方求情,希望给孩子一个改正的机会,但学校予以拒绝,称:该生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必须开除!


辽宁,鞍山。2月9日早上8点刚过,班级微信群里突然出现一条消息:明日开学,请同学们做好上学准备。


这让沉浸在放假快乐中的同学们一脸懵,而平时就比较调皮的男生小李为了活跃气氛,直接在微信群里发了一句:别睡觉了,赶紧起来吧,不然明天又上学了。


这条消息发出以后,群里便有同学起哄,问是不是要打电话举报,随后便真有同学打了。


紧接着事情便闹大了,当天上午10点左右,班主任就在群里连发三条通知:2月10日不开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显而易见,学校的开学计划因为小李的一句戏言被打乱了,直到2月14号才开学。


让小李没想到的是,他刚进教室放下书包就被班主任叫到了办公室,校长直接宣布将小李开除。


当天下午,学校走廊张贴了一份通报,内容显示:小李和另一名学生寒假期间在微信群里发言不当,带头煽动广大学生的情绪,引导学生做出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予以开除处理,须立即离校。


小李母亲得知消息后,立即来到学校求情,她表示孩子成绩十分优异,几乎年年都是班级前三,难道因为一个无心之过就要被开除吗?孩子说的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话,就算处罚、记过、留校察看也可以,为什么一定要开除呢,希望学校给孩子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但老师认为小李作为煽动学生举报行为的发起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无法求证具体是哪些学生举报了学校的情况下,小李承担被学校开除的处分是无可避免的,而其他人员也被予以了相应的处分。


在学生及家长的一再请求下,老师也道出了内心的想法,他说没有学校想开除成绩优异的学生,但现在的情况没有回转的余地,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小李坦言没想到自己的一句玩笑,会对学校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也为自己带来了如此严重的处分,他感到非常后悔和自责。


更让小李难受的是,被开除学籍的处分会一直记录在档案里,会影响他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但校方坚持不撤销对小李的开除处分,小李也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小李被开除后不能在本市就读,只能前往外市求学。
小李的母亲向市教育局反映了情况,然而学校老师却扬言道,继续找教育局反映是没有意义的。


这件事很快传到网上,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
有的网友说,小孩子认识问题不可能象成人那么严谨,他不是出于一种罪恶目的,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应该以教育为主,不应该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力。况且学校就是教育人的场所,只要不是屡教不改,就不应该不负责任的把孩子推向社会!


也有网友认为,因为小李的一句话,学校被举报,学校多半也受到了处理,所以才被迫延迟开学,学校又找不到举报人,就只有拿他出气了。这样看来,谁对谁错,真的是不好说。


还有网友评论,小李必须开除,成绩好的犯错误更严重,这种人不能留。
那么,学校开除小李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作为一名十几岁的未成年人,他并没有成年人的成熟心智,为了活跃气氛而在群里开句玩笑而被学校开除,校方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小李并未做什么十恶不赦的事,仅仅是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校方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对其开除显然不合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该校应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令并改正,撤回对小李的开除处分,如果校方一意孤行坚持己见,则应对主管人员和班主任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面对学生的不恰当行为,学校不予以积极的引导和纠正,而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杜绝后患,虽然起到了警示作用,但会摧毁学生大好的前途和未来。
您认为学校开除小李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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