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更新时间:2023-01-05 15:16:26作者:智慧百科

福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五区限放区域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

  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安全提示

  ∆ 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 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 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里;

  ∆ 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 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丝应及时清理;

  ∆ 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容易伤人。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区域  不含  安全  粮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