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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更新时间:2023-02-08 09:26:38作者:智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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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莆田这些地方要征地了!
01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
秀屿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通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224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秀屿区境内农用地0.2763公顷(其中耕地0.19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使用秀屿区东庄镇白山村旱地0.1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月塘镇东潘村旱地0.0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27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02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
秀屿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通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117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4.0293公顷(其中耕地1.0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使用秀屿区前沁农场有限公司国有旱地1.0154公顷、其他农用地3.01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1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4.04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03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
秀屿区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197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0.2572公顷(其中耕地0.00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旱地0.0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9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0.658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04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
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路)
公路工程(S211)项目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秀屿区人民政府:
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路)公路工程(S211)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111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2.4037公顷(耕地9.2188公顷)、未利用地0.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秀屿区南日镇三墩村旱地3.6150公顷、园地0.3339公顷、林地0.7272公顷、草地0.0646公顷、其他农用地1.40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23公顷、其他土地0.0084公顷,山初村旱地0.87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26公顷,万峰村旱地4.7328公顷、园地0.0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826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路)公路工程(S211)建设用地。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05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
地块七征收土地预公告
莆城征预公告〔2023〕1号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地块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501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莆仔路,西至南渠东路,南至木兰北路,北至霞林路绿化控制带。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木兰村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地块七,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9日开始由霞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霞林街道办事处和木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霞林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公告期自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勘测定界图
06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
地块八征收土地预公告
莆城征预公告〔2023〕2号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地块八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059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滨溪南路绿化控制带,西至莆仔路,南至木兰北路,北至霞林路绿化控制带。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木兰村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地块八,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9日开始由霞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霞林街道办事处和木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霞林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公告期自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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