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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3-01-31 12:12:02作者:智慧百科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邢德蕊 济宁报道
1月3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为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2年12月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10.12亿元,居全省第4位;提取住房公积金561.35亿元,居全省第5位;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03.78亿元,居全省第4位。
1月29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现将政策调整情况介绍如下。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人代会决策部署,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快推进政策落地,1月29日,重点围绕提高缴存职工的购买和租住住房能力、减轻资金支付压力等方面,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公积金若干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济宁加大对购房家庭的支持力度,针对单、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至50万元、80万元;推出住房支持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卫健委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针对养育未成年的多子女家庭和购买首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
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第七十一次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调整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名下实有住房结合公积金贷款次数综合认定。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减轻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
济宁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同时,在重点支持首套房刚性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按照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安排,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工作部署,济宁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4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16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金额2.4万。
通过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济宁进一步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缴存职工的租、购房能力,切实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租房和购房压力,全力支持了济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均实现翻番,贷款职工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1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