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更新时间:2022-12-29 12:38:45作者:智慧百科

13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教育部网站12月29日消息,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部署实施“双减”工作。一年多来,在全国各地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在此基础上,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解决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问题,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育人、问题导向、内外联动、部门协同”工作原则,着力统筹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意见》强调,各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各省(区、市)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明确底线要求,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学科类机构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要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标整改。

《意见》强调,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意见》强调,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遵守建筑、消防等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推进“互联网+监管”,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推进行业自律,引导机构规范运行。

《意见》明确,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部署,抓好落地,要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为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以来,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力统筹推进,各项重要任务措施先后落实,取得了阶段性工作进展。学科类培训机构得以压减治理的同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凸显,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一些机构过于牟利、趁机抬价,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这些情况侵害了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因此,在坚决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的同时,必须注重同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使非学科类培训尽快回归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定位上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治理已经有了哪些实践和探索?

答:中央《“双减”意见》既包括学科类培训治理,也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治理。前一阶段在以学科类培训治理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治理的同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部署了非学科类培训治理,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基础。

在中央层面,一是各部门协同发力。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研判形势、发布公告、部署排查,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加强行业引导。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出台专项管理文件,加强行业管理。二是加强价格管理。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价格公平问题,寒暑假期间作出专门部署,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恶意涨价行为。会同国家发改委加强价格监测,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持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加强内容及人员管理。先后印发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均对非学科类机构进行了同步排查整治。四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率68家非学科类机构发出联合倡议,号召非学科类机构坚持公益属性,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加强行业自律。

在地方层面,一是明确管理部门。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明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的相应主管部门。二是出台行业标准。在明确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三是持续查处违规行为。针对各类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非学科类培训行业秩序的总体稳定。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非学科类培训的治理还是初步的,市场上现有的文体、科技等培训大小约一百多种,涉及多个行业部门,亟待进一步规范,需要一个系统的文件来部署指导下一步改革。

3.《意见》经历了怎样的研制过程?

答:非学科类培训的治理涉及面很广,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在《意见》研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凝聚共识、集思广益。一是开展政策论证。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的建议提案,多次召集有关专家听取意见建议,并成立专门工作团队就相关政策进行论证。二是开展大规模调研。委托专业机构,对京沪广深4个一线城市及浙江、河南、四川等东中西部7个省区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查,梳理了非学科类培训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三是形成文件初稿。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根据中央《“双减”意见》要求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理、问题导向、重在规范、强化引导,总结提炼各地有效做法,起草形成了文件初稿。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起草过程中及《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中央相关部门、地方教育及相关部门、培训机构代表意见建议,对《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4.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几个重要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服务育人,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非学科类培训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监管机制,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四是坚持部门协同,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确定了与“双减”工作进度基本一致的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目标:力争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双减”三年任务交账时,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5.《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质不全问题?

答:依法经营、执证培训是法治社会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管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把证照齐全、资质合格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所需的前提条件。针对一些地方非学科类培训门槛偏低、鱼龙混杂的问题,《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同样实行“先证后照”制度,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行政许可的层级与学科类培训机构保持一致,线上机构为省级管理,线下机构为县级管理。因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规定由省级明确的相应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保证服务质量水平。

6.《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的质量问题?

答:学生在参加校外非学科类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首要问题。针对非学科类培训存在的质量参差不齐问题,《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培训材料要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同时,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7.《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缺乏资质的问题?

答: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衡量一个机构是否正规的重要标准。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即对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作出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如体育总局在2021年12月印发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中明确,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与此同时,各省份在出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也对从业人员所需资质作出了细化规定。

针对从业人员资质问题,《意见》除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外,还规定具体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标准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以便各部门、各省细化落实。此外,在目前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正在开展的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中,也将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将依法清退。

8.《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的价格问题?

答:“物美价廉”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消费观念。办好人民满意的非学科类培训,必须把确保合理定价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针对一些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数据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通过加强价格管理,防止非学科类培训出现价格过快上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降低家长经济负担。

9.《意见》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答:“退费难”“卷钱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各地主管部门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在“退费难”“卷钱跑路”中所处的“弱势”位置,刚性约束机构,强拳出击,坚决予以防范治理。要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关键是要把培训预收费管住。《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这样就可以极大程度地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关于培训机构的收费时长或金额,此前已有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见》中得以重申。

同时,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10.非学科类培训的任务是不是都交给了社会,学校应发挥什么作用?

答:不管是学科类学习还是非学科类学习,学校始终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校外培训的定位始终是有益补充。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创造条件,不断强化学校育人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意见》明确要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同时,《意见》对规范教育部门及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作出具体要求,推动在校内以较低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

11.如何缓解体育、艺术纳入中考科目造成学生和家长培训焦虑的问题?

答:各地中考安排体育、艺术等科目,旨在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非为了竞争选拔。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刻意对体育、艺术纳入中考政策大力宣传曲解,制造焦虑,使学生家长被迫裹挟其中,被动参加校外培训并增加负担。为此,《意见》从根源问题上着手,要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坚决杜绝将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12.《意见》印发后,如何尽快让社会看到成效?

答:一是要靠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二是依靠部门分工协作。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必须依靠部门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共同加强日常监管,并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强化督导宣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的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各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教育部将与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各地也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为《意见》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教监管〔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问题凸显,集中反映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着眼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着力破解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同步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更广泛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坚持部门协同。针对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种类繁多等特点,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3.工作目标

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明确设置标准

4.制定设置标准。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省域内各地市线下培训机构情况差距大的,可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底线要求,授权地市级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同时符合所涉及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

5.明确底线要求。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6.全面对标整改。各地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准入流程

7.发布清单目录。各地要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同时开展多个类别培训等情形,要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盲点。

8.明确准入程序。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程序。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加强部门之间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或监管冲突。

四、规范日常运营

9.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10.加强收费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主管部门。各地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体育、艺术及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收费的监测。

11.强化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遴选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或授权托管银行推送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日常监管

12.强化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其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督促机构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地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切实抓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13.健全执法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14.推进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交流共享,通过监管平台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

15.促进行业自律。各地要指导校外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性惩戒机制等,推动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着力规范行业秩序。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在纠纷处理、权益保护、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规范运行。

六、做好配套改革

16.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各地各校要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整体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不断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增强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并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挖掘校内潜力,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教学规范管理,强化教研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充分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完善资源建设机制,不断汇聚各类优质资源,服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

17.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监管平台的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将引进培训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地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要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18.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七、加强组织领导

19.全面系统部署。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数,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举措,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务实有效。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

20.明确部门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共同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重点做好制定行业标准、日常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重点做好收费政策制定等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指导金融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等主管部门做好预收费管理和上市融资管控等工作;网信、电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线上机构监管工作;有关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科研院所等要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开展监测评估研究,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助力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实践和教师培训活动。

21.强化督导和宣传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的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各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教育部与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各地要加强对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证监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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