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更新时间:2023-01-14 15:02:22作者:未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