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受理、配租:
①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③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④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⑤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⑥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⑦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