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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更新时间:2022-08-13 03:08:27作者:未知
1、姚峰,男,汉族,大学学历,菏泽市牡丹区人。1977年3月出生,1999年8月入党,1998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8年11月,决定给予姚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双开。
2、人物履历
1996.09——1998.07 菏泽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生。
1998.09——2000.07 菏泽市(县级)西城办事处教委干部。
2000.07——2001.12 菏泽市(县级)委办公室干部。
2001.12——2002.12 离职山东大学学习。
2001.12——2003.01 牡丹区委办公室干部。
2003.01——2004.12 牡丹区委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期间:2002.08-200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12——2005.10 牡丹区委办公室行政科科长。
2005.10——2006.07 牡丹区行政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6.07——2008.01 牡丹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8.01——2011.12 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1.12——2013.04 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党委书记。
2013.04——2016.12 牡丹区皇镇乡党委书记。
2016.12—— 2018.08 牡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3、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8月8日,据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察委消息,菏泽市牡丹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姚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1月,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委对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姚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峰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事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在项目拆迁、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姚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菏泽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