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有关人员可以就其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投诉。
2、根据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属地管理原则,投诉人应当首先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主管司法局(市司法局或县区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主管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后,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
3、投诉人对书面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逐级投诉。
4、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
1)书面投诉材料(包括:事情经过、您认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投诉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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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认为可以证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或可以调取的有价值的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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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的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如投诉人匿名投诉,不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且提供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经初步核查无法证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可能造成接收投诉的机构对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