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招摇撞骗5人次以上的;
(2)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