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音遗嘱最好是遗嘱人亲笔签名,这样更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签名的,最好是有证人在旁边。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2、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3、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因而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