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地税局争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2-30 21:01:48作者:未知

与地税局争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

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
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
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