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不得用作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不得用于)

更新时间:2022-11-18 21:02:30作者:佚名

哪些房地产不得用作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不得用于)

1、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下: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2、《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