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治安管理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单价30-100元。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缴纳。
二、财产行政案件的费用应根据争议的价格或金额按一定比例支付:
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的费率支付;
3、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的费率支付;
4、超过100,000至200,000个零件的支付率为2%;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照1.5%的比例支付。
6、超过50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