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断绝关系的协议书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的,除非自己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那么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