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媳妇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应当由女儿承担赡养责任。根据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