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辱骂和恐吓属于寻衅滋事罪。辱骂也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来说,若是辱骂导致了以下情形发生,就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2、《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辱骂他人的;
(3)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