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律师与不请律师会有区别,但具体说起来确实有点难,强调律师作用大又有自夸推销之嫌。做个比喻吧,律师相当于向导,当你身处陌生环境中,向导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在没有向导的情况下,你也可能凑巧准确无误的走出迷宫,但这种机率是比较低的,最常见的可能会是多转几圈,多走一些冤枉道,浪费一些时间精力甚或银两。而有向导领路,通常能省时省力,直达目的地;
2、第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而且事态在发展中并非静止不变,运用一些策略和手段,往往会改变“法场”格局。故“一般不判离”的说法虽然符合实际情况,但并非不可改变;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被法院认定,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不过,分居两年的事由需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两年,则不是法定离婚事由。至于其他情况,若能证明对方确有重婚、同居、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法定情况时,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次性离婚,若无以上法定情况,且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一般会慎重处理作各方工作,当协调不成功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3、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