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电话: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电话:为了确保(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其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合同。
2、第一部分第1条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合计为(大写)(小写)。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抵押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条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