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流程)

更新时间:2022-04-03 21:02:58作者:未知

临平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中应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主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主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标准为18元/平方米,面积标准为:

  1.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

  2.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保障对象的,也应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家庭须提供区内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实际租赁房源的租金高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差;实际租赁房源的租金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赁房源租金为准。

  三、房产核查范围

  1.申请家庭拥有的私有房产

  2.申请家庭承租的各类公房

  3.申请家庭有农村批地建房

  4.申请家庭已拆迁(含货币安置)的或享受多高层公寓安置的

  以上各项中所涉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查范围。房产核查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的房屋所有权人、《租赁证》中注明的承租人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安置对象为准。

  四、办理流程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实行线上受理,系统自动识别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系统发放补贴。系统出现异议处理的,根据异议内容,由区住建、人社、民政、公积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进行人工审核。

  申请人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切换至临平区 —搜索“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公租房一件事联办”) —进入“在线办理”模块,根据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最新消息

  原已在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本月底将补发系统暂停期间补贴。请申请人于2022年4月8日至15日期间自行登录平台补充手机号码及银行卡信息,具体操作如下:申请人本人登录浙里办APP —搜索“e房通”微应用 —进入“我要租房”模块 —点击“货币补贴申领”进行信息补充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在杭州市范围内享受的以下政策应纳入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核定范围: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蓝领公寓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待遇。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以3年为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3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区住建局应对保障家庭资格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停止对其发放货币补贴,违规领取的补贴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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