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生就业见习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00:24:54作者:佚名

成都大学生就业见习申请指南

  就业见习申请

  (一)申请条件

  1.16—24岁失业青年;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3.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见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申报材料向见习基地所在地区(市)县人才中心或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的申请,由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才中心移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四)签订协议

  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后,由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和人才中心三方共同签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应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安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市)县人才中心将参加见习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四维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对见习人员考核并填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聘用的,应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如见习协议提前解除,见习基地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才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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