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2 00:24:56作者:佚名

成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孵化创业项目

  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创业实体项目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 。

  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补贴标准

  孵化创业项目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业实体项目

  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关于吸纳就业奖励

  

  成都市最新稳岗补贴政策2021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征兵办: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要求,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全市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1〕46号)的规定执行。

  二、给予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完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按政策规定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发文之日(2021年8月20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已认定为成都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留用高校毕业生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继续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六、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七、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第一至五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因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达不到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的执行条件,为保障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就业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2021年不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各区(市)县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要加快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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