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方式

更新时间:2022-03-22 00:25:00作者:佚名

东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方式

  东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的规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2.工作人员被抽调参加各种干部学校、训练班学习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3.工作人员退职或复员后参加工作的,前后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4.新招收的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5.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6.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被正式录用后,其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7.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粤人发【2006】165号)

  (这条很重要,现在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很多都是有工作经历,并缴纳社保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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