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9 09:33:52作者:佚名

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二、办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登记备案证明;

  3.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4.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2-4只需其中一项即可。

  三、办理条件

  依据《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流动人口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在地派出所申领,现场可办理居住证。

  2.流动人口通过山东微警务、山东民生警务平台、青岛微警务等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备注:

  对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信息的、 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能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四、办理程序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青岛公安特推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和居住证申领的网上办理业务。在青岛市居住三天以上人员,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网上办理入口:青岛微警务

  在实名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办理您所需的业务了。

  1、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点击【我要办事】在搜索条中输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找到申报入口后完成申报,点击提交即可。

  

  

  

  

  2、居住证申领:点击【我要办事】在搜索条中输入【居住证申领】,找到申报入口后完成申报,点击提交,10个工作日后到申报派出所领取。

  

  

  

  

  注:页面*号为必填项,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应材料,公安机关就能收到您的信息,及时为您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切记一定要按照正确的规范操作进行操作哦。

  五、有效期限

  依据《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再办理,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流动人口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后,流动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目前换领居住证后就视为签注。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

  地址:徐州路57

  电话:(0532)66575230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金门路派出所

  地址:仙游路5号

  电话:(0532)66575211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

  地址:太湖路19号

  电话:0532-66575125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

  地址:延安三路155号

  电话:(0532)6657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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