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关于主城区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4-09 09:36:03作者:未知

辽宁营口市关于主城区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

  关于主城区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市民生产生活和企业复产复工需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4月7日零时起有序恢复主城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公共交通服务,现通告如下:

  一、公交线路暂恢复14条。分别为1路、2路、3路、5路、7路、9路、10路、14路、18路、21路、26路、206路、230路、231路。具体运行时间请下载“营口行手机app”查询。

  二、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每日0至24时单双号交替运营,公历单号日期只允许车牌末位数为1、3、5、7、9的车辆运营,双号日期只允许车牌末位数为0、2、4、6、8的车辆运营。网约车暂不恢复运营。

  三、车辆驾驶员应佩戴口罩、防疫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做好车辆消毒,每日进行健康监测。督促乘客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方可乘车,提醒有域外旅居史的乘客主动向社区报备。对于“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拒绝提供服务,并立即报告。

  四、公交车内乘客不得超过核载定员的70%。乘客较多时,应采取“到站不停”或“只下不上”的措施,并及时告知候车市民予以理解。

  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引导乘客后排就坐,严禁拼客,鼓励乘客使用非现金支付,不得离开主城区运营。主城区将在各路口对违反“单双号”运营的车辆进行抓拍,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交通执法部门暂扣车辆强制停运。

  六、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七、公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引导,督促司乘人员严格遵守我市防疫政策,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视具体情况动态调整、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

  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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