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投靠落户条件(各情形汇总)

更新时间:2022-04-11 08:00:44作者:未知

武汉投靠落户条件(各情形汇总)

  一、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三、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落户条件

  1.被投靠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3.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注: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四、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

  1.被投靠人为本市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

  3.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注:(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五、投靠亲属落户条件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落户。

  注:

  1、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孤寡老人投靠亲属的,需提交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孤儿投靠亲属的,需出具父母《死亡证明书》。

  3、此项“亲属关系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

  (1)孤儿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被投靠人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

  (2)孤老投靠亲属的,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者被投靠人所在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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