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单位4月底前补缴 2、3月社保费不收取滞纳金

更新时间:2022-04-11 09:23:26作者:佚名

济南单位4月底前补缴 2、3月社保费不收取滞纳金

  济南市补缴业务收取滞纳金的时间有所变化,滞纳金从欠缴次月1日起收取(原政策自欠缴当月11日起收取)至申 请办理补缴业务当日。

  举例来说,单位2020年6月15日补缴在职职工当年5月的社保费用,滞纳金从6月1日收取至6月15日;单位2020年6月30日补 缴在职职工当年5月的社保费用,滞纳金从6月1日收取至6月30日。建议各参保单位如需办理补缴业务,尽量在当月提早办理。

   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济南市参保单位在4月底前补缴2月、3月社保费的,不收取滞 纳金。各参保单位为职工申请补缴时,应按照要求自审把关,不得伪造档案、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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