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录取后注意事项一览

更新时间:2022-04-11 09:25:50作者:未知

志愿填报录取后注意事项一览

  录取后的注意事项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

  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

  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领取档案手续。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澳门高校录取的例外),不得为其提供档案。

  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征集志愿

  专科提前批、体育专科批和艺术类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为:9月6日8:00-18:00;

  高职高专批征集志愿时间为:9月12日8:00-18:00。

  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

  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公开征集志愿。届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

  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考生应进一步查阅《专业目录》及院校招生章程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

  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应重新填报志愿。除艺术类的部分批次和科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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