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13 07:30:13作者:未知

雄安新区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问:积分落户需要哪些资格条件?

  答: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包括4大项:

  (一)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人应持有雄安新区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申领。

  申请人应在新区用人单位参加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且积分落户申报时缴费状态正常。各险种实际缴费记录计算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55周岁(不含)以下。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以公安机关记录为依据。

  (四)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指由新区人才工作机构按有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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