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支持餐饮业复苏奖励申请指引

更新时间:2022-04-16 08:03:20作者:未知

东莞支持餐饮业复苏奖励申请指引

  东莞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措施及奖励条件

  ●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餐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措施说明】

  此措施同时是对第十七条“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中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措施的细化。

  【奖励条件】

  1.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2022年营业额1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受理时间】

  材料提交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前。

  【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企业当年和上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须符合规范要求,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资料、申报材料的PDF扫描件、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于申报年度3月31日前交给当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2.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并在当年的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填报好的《东莞市推动餐饮加快复苏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连同资金申报情况报告以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申报年度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PDF扫描件、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邮箱(dgfwmy 126.com)。

  【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联系人:吴绍婷

  联系电话:22805080

  ●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措施说明】

  此措施同时是对第十七条“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中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措施的细化。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奖励条件】

  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

  【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奖励对象】

  材料提交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前。

  【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企业房地产证明或其他营业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申报企业当年和上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须符合规范要求,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资料、申报材料的PDF扫描件、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于申报年度3月31日前交给当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2.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并在当年的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填报好的《东莞市推动餐饮加快复苏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连同资金申报情况报告以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申报年度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PDF扫描件、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邮箱(dgfwmy 126.com)。

  【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联系人:吴绍婷

  联系电话:228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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