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2-04-16 08:12:13作者:未知

宁波市江北区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宁波市江北区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做好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入园工作,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优先满足江北区户籍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按“住、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招录原则。现就2022学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

  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具有一定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鼓励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出生)。

  (二)户籍要求

  1.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

  2. 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2年4月底,持有效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同时父或母一方在江北区内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2022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登记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的儿童。

  二、招生程序

  小班新生实行在线报名的形式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段内:

  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搜索“宁波市入园入学”,选择江北区报名通道,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

  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乐学江北”点击“招生通道”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21日下午5:00为在线报名时段。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至多可为幼儿选择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系统平台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果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2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4月23日、24日完成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工作(每天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的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对未能在规定在线报名时段完成报名的,安排4月24日(星期日)下午2:00—5:00到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并完成验证和报名确认工作。(如疫情影响,现场验证将另行通知。)

  3、4月29日之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信息各幼儿园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4、小小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参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三、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录取原则

  优先满足江北区户籍3-5周岁幼儿入园。现有教育资源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开设小小班的幼儿园,需报教育局申请、核准,小小班的班额须严格控制。同时,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房、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有序录取。

  2. 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应遵循服务半径内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录取。

  (二)录取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当同一顺序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在本小区户籍的落户时间先后、取得房产时间及上述顺序录取。未录入幼儿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周边区域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周边区域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周边区域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周边区域内,但家庭住宅房在周边区域内,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江北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当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周边“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周边有江北区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周边非江北区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四、工作要求

  ◆ 统筹协调各类需求。各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子女入园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对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的子女予以照顾。

  ◆ 严格按计划招生和编班。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同时按规定年龄分班、控制班级学额,平均班额不超过30 人。严禁存在幼儿园小班班额超过 35 人,或中大班班额超过40 人的超大班额现象。

  ◆ 建立登记制度。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 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期、节假日、托管服务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报名费、赞助费等。

  ◆ 现场验证资料准备。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

  ◆ 区教育局招生办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协调、统筹与监督。各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五、咨询方式

  江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661437、87666931

  城区片咨询电话:87667129

  甬江片咨询电话:87353958

  庄桥片咨询电话:87653470

  洪塘、前江片咨询电话:87661437

  慈城片咨询电话:87666931

  附件:

  1.宁波市江北区2022学年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

  2.宁波市江北区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

  3.宁波市江北区2022学年幼儿园新生录取名册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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