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

更新时间:2022-04-18 09:05:36作者:佚名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

  为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现调整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地铁、公交、有轨电车全面恢复运营(具体方案另行通告)。

  二、其他管控措施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8号)》继续执行。

  本通告自4月18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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