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2-04-20 16:34:04作者:未知

吉林市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

  职工(含配偶)一次性现金购买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全款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职工(含配偶)一次性现金购买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二手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全款购买房改房提取

  职工按房改政策全款购买公有自住住房的。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偿还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提取

  职工(含配偶)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购买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7、租住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的职工; 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吉林市区域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9、房屋拆迁安置提取

  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

  11、离休、退休提取

  职工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且专管员已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

  1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已满半年。

  1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

  职工遇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4、出国定居提取

  因出境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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