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

更新时间:2022-04-20 16:35:55作者:佚名

吉林市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

  吉林市这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全款购买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自住住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4、偿还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提取。

  5、租住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7、房屋拆迁安置提取。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9、离休、退休提取。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1、遭遇突发事件提取。

  12、出国定居提取。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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