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企业留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2 00:43:34作者:未知

大连企业留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政策

  大连企业留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

  政策内容: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调整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补贴测算: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以下的见习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3的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按见习6个月测算,北三市企业见习补贴1520元/人月×2/3×6月+500元/人=6580元/人,其他区市县企业见习补贴1620元/人月×2/3×6月+500元/人=6980元/人。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按见习6个月测算,北三市企业见习补贴1520元/人月×6月+500元/人+100元/人月×6月=10220元/人,其他区市县企业见习补贴1620元/人月×6月+500元/人+100元/人月×6月=10820元/人。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本文标签: 人月  保险费  管理费用  人身  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