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待遇

更新时间:2022-04-20 16:40:05作者:未知

济南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待遇

  一、对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经鉴定符合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门规医疗时不再负担起付标准

  2.对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享受医疗护理待遇且鉴定通过的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医疗护理补贴。

  二、对医保扶贫对象,落实居民医保大病倾斜性政策

  1.我省医保扶贫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85%补偿。无封顶线;

  3.大病特药不设起付线。

本文标签: 万元  医保  大病  残疾人  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