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20 16:41:49作者:未知

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申办对象

  缴费期间因户籍变更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申请材料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办事程序

  1、参保人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区居民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或提供《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区级经办机构审核后,给其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本文标签: 参保  养老保险  居民  关系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