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栾城区优化升级人才政策八项措施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2-04-23 08:04:54作者:未知

石家庄栾城区优化升级人才政策八项措施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继续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的政策意见》《栾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等人才政策基础上,聚焦省市部署和区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抢和挖的劲头抓好人才工作,全面提升服务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全面构建“4+2+1”现代产业发展格局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新时代现代新区、美丽栾城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一、开辟特殊人才特别支持渠道

  对我区急需紧缺战略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由相关单位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支持意见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资助,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支持规上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发挥

  规上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三年内被认定为A卡人才或年工资薪金收入(实得)超过36万元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规上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规上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完善市场化认定机制

  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规上企业,根据经济贡献赋予人才举荐权,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规上企业每年可举荐1名创新类人才,年纳税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规上企业每年可举荐2名创新类人才,年纳税额1亿元(含)以上规上企业每年可举荐3名创新类人才(年纳税额每增加5000万元举荐名额增加1名)。被举荐人才享受区人才绿卡服务项目。

  四、支持规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聚焦国内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开发,鼓励规上企业与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在人才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入合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资助,每家规上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

  支持规上企业按照人才公寓标准做好职工宿舍提升改造,并做好人才公寓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每建成1平米按3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相对集中、分布合理、环境优良、生活便利”原则,通过公租房转化等方式,在城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园等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由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出资进行适当装修、配备家具、家电等基础性生活设施,实现绿卡人才拎包入住。

  六、给予规上企业储备人才奖励

  鼓励规上企业引进储备人才,对当年招引人才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规上企业,按照博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4000元、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1500元、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1000元每人标准,正高级职称2000元、副高级职称1500元、中级职称1000元每人标准,给予企业储备引才奖励,以第一年30%、第三年70%的比例分两期划转至企业。

  七、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在持续抓好区直部门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专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在乡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和重点规上企业设立人才专员,扩大人才服务半径,打通人才服务的最后一百米,定期召开人才专员座谈会,及时了解相关单位用人需求,交流招才引智经验做法。加强与国杰科学研究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和科协等相关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栾城籍优秀人才的联系,为规上企业搭建人才项目合作、技术对接、学术交流活动平台,进一步提供精细化高品质服务。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区情考察等联谊活动,增强人才在栾发展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八、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为人才政策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确定必要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用于工作调研、学习考察和论证评审,以及赴先进地区、高校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招聘等活动。实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资金预决算制,加强人才开发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其他本办法中未涉及政策,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的政策意见》(石栾发〔2017〕11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栾发〔2017〕26号)等政策执行,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措施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以上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我区已出台实施的对同类人才、同类项目的优惠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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