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双(多)胞胎上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2-04-23 09:40:22作者:佚名

2022青岛双(多)胞胎上学政策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

  2022年起,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拓展阅读>>>

  招生入学规定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各区市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已实行积分入学的公办小学仍按原政策执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其中,市内三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内三区作为一个整体区域;其他区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由所属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2021年招生区域等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初中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方式提供的原则,统筹研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严禁学校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招生。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招生班额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

  2022年,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2.8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9.3万人。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各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方案。面向学校所在区市招生的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协议管理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区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除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进行其他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区市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至入学所在区市公布招生报名时间止)。②父母一方在青岛市务工,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缴纳社保满半年(至入学所在区市公布招生报名时间止)。

  鼓励探索积分入学招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

  (五)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流程

  1.完善招生报名“一网通办”。在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一网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优化数据端口,不断提高“一网通办”有效性、便利性,实现招生报名“零证明”。

  2.实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2022年起,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  学校  行政部门  子女  青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