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县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雨篷违法行为通告

更新时间:2022-04-23 09:41:50作者:未知

桂林市灌阳县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雨篷违法行为通告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违法行为的通告

  一、自即日起,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加装遮阳雨篷,请电动自行车车主在2022年5月6日前,自行拆除个人车辆已加装的遮阳雨篷。

  二、2022年5月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执法整治,对尚未拆除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现场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

  三、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属于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处5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属于非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的罚款,并强制拆除。对电动自行车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四、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并且佩戴安全帽,主动配合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罚款50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19日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遮阳  加装  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