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3 09:44:16作者:未知
江阴《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中,对年度开票销售、入库税金增幅要求各调低三个百分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3.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六月底前退还到位。
4.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继续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年内增设不少于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对社会公开招聘,缓解就业压力。
7.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
8.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在正常补贴发放基础上,另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增发临时生活补贴。
9.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的对上争取和使用,力争2022年上半年涉企资金项目分配达70%以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10.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引导金融系统加大普惠金融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实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稳步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红色先锋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12.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接续工作,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信用贷款支持工具限额滚动使用。对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较好的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
13.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促进实体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倾斜,支持碳减排重大项目建设。
14.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继续给予支持。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服务收费。
15.设立各类企业纾困基金、专项扶持基金、产业扶持基金、复工复产基金,包括联澄基金、高质量发展基金、澄邦基金等,推进重大项目债务及资产重整,帮助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支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
16.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优先支持商贸服务业和抗疫相关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线下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点,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切实缓解商贸服务业融资困难。
17. 引导“澄科贷”“锡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支持防疫保供企业加快防疫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主动协调对接银行、国资等平台,对防疫相关企业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帮助企业快速获得优惠贷款。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18.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9.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还款意愿、但存在暂时还款困难的,银行机构应根据客户申请合理调整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业务还款安排,与借款人协商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0.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缴费意愿、但存在暂时缴费困难的,保险机构应根据客户申请对其个人保险业务合理延后缴费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分支机构通过给予一定缴费宽限期、适当延长保单期限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解除保险合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实行减费让利。
21.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22.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3.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4.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
25.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限为12个月。
26.因疫情原因,2022年5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说明情况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同连续缴存。2022年5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单位说明情况,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27.支持金融机构研究开发“智改数转”专项贷款,提升金融支持“智改数转”精准度。开展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开展智能制造标杆打造行动,加快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标杆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
28.开展优势企业梯度培育,对入选我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优先通过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落实《无锡市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五、支持服务行业恢复发展
29.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行业,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农贸市场,因长时间连续封控、管控需要发生的消杀支出,各镇街、开发区视情况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0.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对餐饮、零售等服务业企业中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31.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受疫情影响大的商贸服务行业申报扶持资金时,暂不考虑地方经济贡献,适当降低门槛。
32.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会经费支出定额范围内举办的工会活动,经批准的会展活动明细项目中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内容,可按程序委托旅行社承办。
33.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全市承租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34.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
35.举办2022“吃吃白相相”第二季“爱你爱生活”,打造高品质消费产品供给。对纳入“爱你爱生活”的重点促消费活动,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组织“江阴造”名品、外贸产品、进口商品等设立专题展、全市巡展。组织全市商场、综合体、电子商务、汽车等商家,围绕节假日、店庆、主题日等开展联合促销、产品推介等活动。
36.对因2022年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网吧,减免关停期间的上网费。
37.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引导企业实施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提升城市货物配送的服务能力。
38.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
39.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
六、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40.支持外贸企业应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保订单、拓渠道,引导外贸企业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对通过数字化方式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提升外贸业务水平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予以支持。全年组织3场专场线上对接会。加强政汇银联动协作,切实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提升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
41.安排商务发展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继续优化市级中小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国内贸易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
42.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对受俄乌局势影响出现收汇损失的企业加快受理、定损、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核定损失的企业,其保费补贴比例适当上浮。对因俄乌局势造成账期拉长、回款迟滞的出口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延期和无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43.广泛开展RCEP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为企业及时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RCEP成员国间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政策,积极参与RCEP成员国区域内中间品交换与流动,加大纺织原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中间产品以及光伏设备、机械装备、机电产品等终端产品出口。
44.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本市外贸型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七、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45.强化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预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配套对接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八、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46.发挥好重点产业链(集群)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专班机制,切实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产业链重点骨干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保障。推动开发区设立中小微企业进口货物集中消杀仓,保障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各镇街园区组织培训或依托第三方设立专门的货物、环境采样机构,收取固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47.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前提下,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龙头企业及上下游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48.对于列入2022年省级和市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审查,推进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体系,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结合产业区块保护线划定范围,优先在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霞客湾科学城、绮山湖科创谷等重点区域实行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保障多元化的用地需求。
49.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积极推动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
5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豁免政策,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保障环保先进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产、少限产。
九、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51.开展项目申报辅导等下沉式服务,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合同登记、各类科技项目受理等事项,持续完善办理流程,推出“免申即享”专项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52.加快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面向市镇村企四级提供用户端口,为面上企业提供通用化管理服务信息功能。
53.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4.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55.推行水气业务联合办理,建立公共设施联合办理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水气等营业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服务,推动一次性完成水气现场勘查、验收、开通等服务。
5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事项措施;按上级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提出免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条件,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57.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
58.组建公益宣讲团队送法上门,就地破解企业难题。优化“公证云APP”电子数据保全存证平台、“区块链+电子公证赋强”项目和“公证惠企码上通”等特色服务产品。减少企业提供材料,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开辟服务企业无忧通道。科学、规范制定公证顾问惠企协商收费制,降低企业公证成本。
59.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宣传推广“澄策之窗”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政策咨询、匹配和推送服务。发布惠企政策兑现清单,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对现行有效惠企政策兑现流程优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力争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60.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