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报销范围

更新时间:2022-04-26 18:20:26作者:未知

中山医保报销范围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一)使用规定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清创缝合所发生的费用;

  (三)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氧气吸入(低流量给氧、中流量给氧、高流量给氧)、糖尿定性试验、电脑血糖监测及局部浸润麻醉所发生的费用。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待审核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异地分娩新生儿出生一周内因病在出生医院内住院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人员在选定医院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5)因恶性肿瘤在市外非营利性医院就医而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

  (6)市内就医:

  ①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属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需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②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

  ③新生儿出生后因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因系统等其他原因未能在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待审核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异地手续的,经医学会专家审核符合临时外出急诊或市外转诊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费人员二次报销

  我市离休人员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因病急救、抢救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待遇差额核付

  因省平台联网结算等导致少支付医疗待遇情况的,且无法回院退单的。

本文标签: 异地  医疗费用  市外  条件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