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8 10:44:44作者:未知
注意:根据青岛市人社局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创业补贴政策(统筹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最新政策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申领条件
1、申领范围内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领创业补贴时,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并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可增加补贴。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者本人属于休学创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可不办理就业登记、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属于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者本人可不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申领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及其招用人员均应处于职工社会保险费在缴状态。
4、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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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1.《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2.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符合《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以上文件规定继续申领。其中,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所招用人员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办理就业登记。以上补贴申领日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
3.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不符合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