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医保有最低起付线吗?

更新时间:2023-01-10 18:01:10作者:智慧百科

湖南居民医保有最低起付线吗?

  湖南居民医保有最低起付线吗?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0日

  湖南居民医保有最低起付线,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住院支付与门诊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当年度起付标准控制在上年度均次住院费用的10%—20%。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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