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本溪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的通知(4月28日)

更新时间:2022-04-29 13:34:45作者:佚名

关于动态调整本溪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的通知(4月28日)

  关于动态调整本溪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的通知

  近期,国内、省内陆续发生本土新冠疫情,部分地区已形成社区传播,并出现疫情外溢。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有效地防范域外疫情输入风险,并切实做好防外溢工作,现将本溪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动态调整如下:

  一、在溪出行政策

  提倡非必要不离溪,特别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14日内有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区)及疫情风险较大的地区。确需离溪的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溪期间,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来(返)溪政策

  (一)入境人员来(返)溪管控政策。入境人员(不含澳门)须在入境前3天及来(返)溪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或接待单位如实报备,实施严格的28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即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返溪后继续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溪集中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7、14天)。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进行28天自我健康监测,每2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溪管控政策。我市原则上将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作为重点管控地区,将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作为重点关注地区,并根据当地疫情形势进行科学研判,动态调整管控区域,每日在市疾控中心公众号更新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名单,落实来(返)溪人员管控政策。重点地区原则上提倡不来(返)溪,确需来(返)溪的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及所在单位报备,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社区(村)落实好健康管理服务政策。

  1.重点管控地区:从调整之日起,来(返)溪人员须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溪后满14天,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分别于集中隔离后第1、4、7、14天进行核酸检测,对前14日内来(返)溪人员进行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监测期限至来(返)溪后满14天,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2.重点关注地区:报备后,须持48小时(倡导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溪后进行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分别于健康监测第1、4、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国内非重点地区来(返)溪管控政策。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持48小时(倡导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溪后前3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 24 小时)与14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 (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三、防疫政策须知

  1.各县(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排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及督促境外、域外来(返)溪人员进行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溪人员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不落实防疫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

  2022年4月28日

本文标签: 核酸  地区  疫情  报备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