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基础养老金几岁可以领

更新时间:2022-04-29 13:37:19作者:佚名

中山基础养老金几岁可以领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下同)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1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加发15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25元;年满8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30元。我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按相应标准发放;在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月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注意:

  参保人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继续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若参保人拒不退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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